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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临淄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06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基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日前,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一、齐都镇西关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振河套取农机作业补贴、侵占村集体补偿款等问题。吴振河在担任西关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将不属于政策补贴范围内的村民吴某个人耕种的 200 亩耕地进行上报,套取三秋农机作业补贴,用于村务支出;将张皇路拓宽施工项目中村集体机井房及变压器补偿款、村委房屋补偿款据为己有;在西关北村绿化工程、自来水改造工程及外墙粉刷工程中,虚报支出,并在村集体账目虚假垫资,侵占村集体资金 44 万余元未遂。2019年 10 月,临淄区纪委给予吴振河开除党籍处分。

       二、凤凰镇大路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路凤江套取种粮补贴、侵占村集体资产问题。路凤江在担任凤凰镇大路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审核上报本村小麦种植面积统计表的职务便利,将自己种植樱桃的耕地统计到小麦种植面积中,套取种粮补贴;私自将村集体的拖拉机卖给他人,并将卖车款据为己有。2019 年 10 月,凤凰镇党委给予路凤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弱化群众获得感,侵蚀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严肃查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履职尽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精准发力,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违规违纪问题,持续传递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强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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