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正风肃纪,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区纪委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一、皇城镇堐头村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皇城镇堐头村在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村内生产路建设费、办公室改造费等村务支出费用时,使用“收款收据”不合规票据入账。时任堐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玉芹,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0月,皇城镇党委给予吴玉芹党内警告处分。
二、皇城镇石槽村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2014年12月至2017年7月,皇城镇石槽村在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村内电路维修改造费用、村内绿化费用等村务支出费用时,使用“收款收据”不合规票据入账。时任石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0月,皇城镇党委给予于栋党内警告处分。
三、凤凰镇南曹村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凤凰镇南曹村在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村民福利费用、村内道路维修费用等费用时,使用“收款收据”不合规票据入账。时任南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京亮,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0月,凤凰镇党委给予于京亮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尤其是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极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严守村级财务管理“三项纪律”,严禁不合规票据入账、设立账外账、虚假垫支等行为。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防“微腐败”。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强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方面问题,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造廉洁村居,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