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巩固深化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博山区池上镇韩庄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范永滨违规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池上镇韩庄村在实施种植菜花扶贫项目时,通过虚列人工费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5800元,并在村集体账外管理。范永滨作为韩庄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重新纳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
2、周村区王村镇姚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清良在扶贫项目收益分红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姚家村在发放扶贫项目分红资金时,未经民主决策,擅自对贫困户名单人员进行调整替换,致使多名贫困户无法享受扶贫项目收益分红,造成不良影响。张清良身为姚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民主决策程序,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未获收益分红的贫困户均重新享受扶贫项目收益分红。
3、临淄区齐都镇刘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路爱玲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4年7月,齐都镇政府按程序向刘庄村村民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3000元,时任刘庄村村委会委员路爱玲代领上述补助款后,从中截留1500元用于个人消费。路爱玲身为中共党员,截留私用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9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归还相关村民。
4、高青县高城镇河西村党支部委员蔡军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3月,蔡军美向高城镇政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不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申办危房改造项目,违反工作纪律,2019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沂源县南麻街道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汉禄在扶贫开发项目中弄虚作假等问题。2016年9月,宋家庄村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李汉禄未经民主决策及招投标程序,擅自决定将该项目交由本村村民宋增民实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伪造会议记录,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宋增民通过虚报苗木数量套取资金78312.24元。李汉禄身为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民主决策程序,违反工作纪律,2019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精准脱贫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定性量纪、精准处理处置,为坚决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淄博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