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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纪委通报4起党员醉酒驾驶违法典型问题

来源:临淄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8-06 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临淄区纪委通报4起党员醉酒驾驶违法典型问题,分别是:

1.临淄区敬仲镇刘王村党员李荣刚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李荣刚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7月,临淄区纪委给予李荣刚开除党籍处分。

2.临淄区辛店街道朱家村党员王海超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王海超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7月,临淄区纪委给予王海超开除党籍处分。

3.临淄区敬仲镇东张王村党员徐琦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徐琦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7月,临淄区纪委给予徐琦开除党籍处分。

4.淄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杨东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杨东亮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7月,临淄区纪委给予杨东亮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牢固树立纪法观念,严防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纪法贯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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