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成果,持续增强警示震慑作用,日前,临淄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原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监督站安监员郭聿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郭聿涛在担任临淄区原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监督站安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建筑施工队伍负责人送的好处费共计2.45万元。2020年5月,朱台镇党委给予郭聿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稷下街道闫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荣全违规安排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稷下街道闫家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8万余元。闫荣全身为时任闫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闫荣全党内警告处分。
3.凤凰镇天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常青擅自使用村集体资金发放值班补助问题。2018年3月,常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村民值班补助0.8万元,将其中0.6万元用于向村委班子成员违规发放值班补助。2020年5月,凤凰镇党委给予常青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有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这些党员干部漠视党的纪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对照自警、引以为戒,始终做到警钟长鸣、警示常在。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断严格纪律要求,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预防“四风”问题发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干部作风攻坚行动”,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精准监督、深挖细查、从严执纪,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为“家敦民富、大气精美”的现代化临淄建设提供坚强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