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淄博市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田钢昌(副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钢昌违反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和收受礼品,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钱款;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田钢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田钢昌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淄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临淄区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田钢昌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临淄区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