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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十四届区委第二轮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临淄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9-27 14:4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9日至7月29日,区委巡察组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2023年2月7日,区委巡察组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2月8日至5月5日,我单位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迅速有力”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上级重要精神照本宣科,行动不够迅速”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2023年3月7日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及各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检视剖析、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此外,我局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的各级文件、讲话精神等,还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进行及时传达学习,迅速部署行动。二是严格执行班子会议制度。结合城市管理职责和工作实际,班子成员定期开展会商研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本单位黄河流域战略任务遇到的困难问题。3月10日召开班子例行会议,会上集体研究《山东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淄博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讨论确定我局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根据省、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我局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重点责任清单,制定完成《临淄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扎实抓好落实推进。已整改完成。

二、“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方面

2.关于“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水平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我局已督促各镇、街道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入户宣传,通过组织群众手工制作、沉浸式体验垃圾分类,参观垃圾分类宣教中心、志愿者发传单等形式,引导群众了解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二是加快智能回收设备安装进程。引导鼓励“爱分类爱回收”等再生资源企业,加快智能回收设备安装进程,截至目前,选址215处,投放设备开机运行188台。三是大力整治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督促城区各镇、街道抓紧落实厨余垃圾运输车辆,妥善处置有害垃圾,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四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的实现。通过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五是继续推进催缴工作。组织人员对未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23家物业公司提交的说明进行抽查核实,对漏缴、少缴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已对正承物业、京都物业、智达物业、齐华物业4家物业公司所提交的说明进行了抽查核实,结果显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情况基本符合说明内容。针对7家撤场物业公司,经咨询法律顾问,需到区行政审批窗口对7家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进行核实,首先联系原法人代表协商上缴,协商不成时,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截至目前,已对7家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核实,通过电话联系了撤场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中顺心物业反映2018年服务齐兴花园期限为6个月,已上缴了服务期限内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不存在欠缴问题;裕泰物业(光明二期)经核实2019年仅收取36户后不再服务该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均已上缴,已不存在欠缴问题;西高物业、恒生物业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变更,无法联系;其他名仕、鑫金宝及裕泰等3家物业因存在无物业项目、财务变更等原因,情况复杂,我局将继续进行欠款催缴,确有原因不能按委托协议足额上缴的单位,需向我局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六是做好收费文件的报批工作。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文件规定,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发〔2020〕1号)执行期限已到期。我局及时办理了收费文件的报批申请,区发改局印发了临发改发〔202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七是摸清底数,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2023年2月17日召开各镇办环卫分管领导联席会,要求各镇办填报辖区内《居民小区、商铺、企业明细统计表》,对城区范围内居民小区总户数、实住户数、商铺及企业数量进行了摸底,其中实住户数与2021年冬季供暖总户数进行了核对。3月22日要求各镇办统计《居民小区及商铺物业费收取情况统计表》,对收取物业费户数进行摸底,初步掌握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率。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摸底情况,协助开展征收工作,结合物管部门职能移交的实际,多措并举,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关于“城市管理节水控水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提高中水推广使用率。我区污水处理厂均位于城区以外,齐都污水处理厂、淄河污水处理厂离城区相对较近。其中,齐都污水处理厂位于齐都龙贯村,离城区较远,仅有一台抽水泵,淄河污水处理厂不具备中水加水能力。根据我局往年试用情况来看,齐都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杂质较多,在用于洗扫路面过程中,易对洗扫车辆高压喷嘴造成堵塞或损伤,影响作业效率。待污水处理厂完成改进综合污水处理技术(中水杂质达到洗扫用水标准),且城区铺设中水管道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区道路洒水及洗扫作业的中水推广使用率,做到节约用水,保护环境。二是加大节水灌溉推广力度。在临淄大道、闻韶路、雪宫路等道路绿化及人民广场、太公湖公园、圃田园等公园广场推广微喷浇灌等节水技术,减少地面径流,节约用水量。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4.关于“城市防汛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加强排水管网的清淤除障工作力度。对辖区内的检查井和雨水斗每年进行检查清淤,同时聘请专业的疏通公司,利用专业设备对重点防范点进行专项清淤工作,及时拆除管道内的残墙、坝根,保证排水通畅,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雨水管网、检查井和雨水斗的清淤工作。二是因地制宜,针对重点点位采取人防+技防的处置措施。与交警部门制定了联合布防机制,购置了一批禁行绕行指示牌、水深标尺和警示带。当路面积水超过20厘米警戒线时,立即采取硬隔离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防止车辆涉水。此外,汛期还会针对重点路段实行联合布防机制,确保城区安全度汛。三是开展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完善城区排涝系统建设。从源头上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避免建设碎片化导致出现城市排水管网的堵点、瓶颈,从根本上解决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现已编制完成《临淄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统筹指导城市防汛工作。四是完善城区排涝系统。通过新建、改建工程,从根本上打通排水管网瓶颈,完善城区排涝系统(根据部门职能分工,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学府路重新铺设DN800-1000雨水管道1040米,该项目目前已竣工。启动临淄大道雨水管网改造工程,计划2023年底完工。截至目前,已完成棠悦小区北门至遄台路段雨水管道改造,临淄大道雨水管网改造目前正在实施。正在整改中,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有待提升”方面

5.关于“对涉案财物处置不符合规定”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针对如何处理罚没财物问题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根据《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第四条“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应遵循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执法与保管、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的规定,我局作为做出没收罚没物品的执法单位,不应当再同时作为处置罚没物品的处置单位。我区财政部门没有制定罚没财物相关的管理制度,区政府也没有授权我局对罚没财物的处理权限。我局正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在其不接收罚没财物的情况下,暂不处理涉案财物,目前暂无最终结果。二是重视并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及培训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学习培训活动,目前已开展7次。在培训中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法制观念,熟练掌握综合行政执法专项业务知识,提高执法队伍的职业素养及依法行政能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6.关于“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充实一线执法力量。2022年8月,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执法大队新招入5名执法人员,2023年上半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执法大队又新招入1名执法人员,有效减缓了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改善了人员结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与区编办、人社等部门协调,按照年轻化、专业化、高标准的要求,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不断补充年轻力量,改善执法队伍人员结构,持续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二是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围绕基层执法“一专多能”岗位要求,结合我区执法工作实际,查找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元化的业务培训活动。比如,通过定期举办执法相关专业知识讲座、专题研讨会,开展执法现场教学、执法卷宗交叉评议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已整改完成。

四、“干部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方面

7.关于“有的干部工作标准不高、作风不严”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局党组带头开展自查行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通过上级点、互相提、自己找、集体议等方式,层层深入系统排查问题,把自身问题查清理清,科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收到实效。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文书监督管理机制。局政策法规科严格进行案卷审查,健全了行政执法文书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严格案卷管理,做到内容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不断提高干部的职业素养,避免低级错误的发生。已整改完成。

五、“监督检查个别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方面

8.关于“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严格履行程序”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加大对全局“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区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要求,2023年2月1日,局党组牵头制定《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对于我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需严格遵循“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程序,保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277003;通讯地址:齐城路38号;电子邮箱:lzqzhxzzfjzzrsk@zb.shandong.cn。

 

                                                                                                           中共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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