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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临淄区纪委监委机关共设13个职能部室和机关党总支,职能部室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设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区委工作机构序列,为正科级,设在区纪委。

    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临淄区廉政教育中心。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6个,为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至四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

    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

    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财务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等。

     

    二、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干部提名、考察等工作;

    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和区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工作等;

    负责综合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

    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

    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

    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对本委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提出分办处置意见;

    统一受理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

    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加强全区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

    负责涉案款物管理,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纪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参与起草制定区内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

    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等。

     

    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及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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